第一千零二章 逍遥法外?(第4页)
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,旨在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。
尽管未成年人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,但在量刑时会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,从而避免了死刑的适用。
具体来说,年满十四周岁且触犯特定罪名者,以及年满十六周岁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,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然而,这些涉案人士仍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,通常情况下,他们并不会被判处死刑。此外,对于未成年人犯罪,我国法律实行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,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,以防止其再次犯罪。
因此,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判处死刑,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,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法律教育和矫正,从而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。
沈青云不能说这个法律有问题,但大部分情况下,确实是起到了治病救人的作用。
可问题在于。
像汪哲这种人渣,他活着简直就是对生命的践踏!
想到这里,沈青云深吸了一口气,对张毅说道:保护好那家伙,不要出问题,明白么
明白。
张毅虽然百思不得其解,但还是点点头。
沈青云这边,让张毅离开自己的办公室,心里面却在思考着,要怎么做才能让汪哲受到惩罚。
在他看来,跟失去生命和美好未来,甚至要在网上被人污蔑清白的杨静怡比起来,汪哲只需要坐十五年牢,这种惩罚实在是太轻了。
是的!
哪怕汪哲被判死缓,他也不需要坐一辈子牢。
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来说,死缓即死刑缓期执行,是一种法律制度,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机会,避免立即执行死刑。
在死缓期间,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,且表现良好,二年期满后,可以减为无期徒刑。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,二年期满后,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在服刑期间,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,还可以进一步减刑,但减刑后的实际服刑时间不得少于原刑罚的二分之一,不包括死缓的二年。
此外,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,二年期满后,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,其实际服刑期最少不少于十五年,这包括了死缓的二年。
也就是说,汪哲只需要坐十五年牢,他就可以出狱了。
在沈青云看来,这简直无比荒谬!
深吸了一口气,沈青云的手指头在办公桌上开始敲打了起来。
他不甘心就这样让汪哲逍遥法外,沈青云觉得,自己一定要想出一个办法来收拾那家伙。
只不过。
这还需要一个机会!